一、在您收到商品起7天内,符合下列药品退换货要求的可以退货:
1) 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经我们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
2) 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如停售、收回等)
二、对不具备下列条件的,我们将不予退换货:
1) 在退换货之前您未与我们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2) 除非确有质量问题,否则我们销售的商品包装一经拆封将不予退换;
3) 您购买的商品因非正常使用和储藏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4) 低温贮藏商品、医用器械除外;
5) 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6) 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7) 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8) 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售出时不符的;
9) 不能提供我们消费凭证的以及药品外包装没有我们提供的防伪标贴的;
10) 商品并非由我们提供的;
11) 不可抗力原因。
三、下列条件的,我们将不予退换货:
1) 促销活动中购买的产品;
2) 清仓活动中购买的产品;
3) 用积分、抵用券兑换的产品;